省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9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主动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具体措施。一是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行政执法领域渎职犯罪等系列专项工作,查办破坏发展环境职务犯罪173人,查办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犯罪392人,努力使检察工作成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05人,提起公诉2130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常态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工作合力。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因执法不当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犯罪预防,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三是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一院一品”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开展了保护生态环境、服务非公经济和“护垦佑农”等专项工作;依托“两室”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内服刑人员动态,监督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防止脱管、漏管,减少重新犯罪;充分运用“两室”覆盖面广、靠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在传递社情民意、解决企业和群众需求、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已成为群众认知检察工作的一张名片。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1577人,占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79%。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多发、严重侵害基本民生的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纠正个别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的情形,并严查背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案件,促进民生领域发展环境的改善。
  (二)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投入平安黑龙江建设。坚决贯彻省委关于平安黑龙江建设的重大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17127人,提起公诉29986人。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重点指导办理了高检院指定管辖的宏源证券系列案件、哈尔滨“白桦林集团”系列案件和延寿看守所“暴力越狱”案件等一批重点热点案件。二是有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搭建来访接待、远程视频接访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平台,实现全省检察机关与高检院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建立信访诉求审查甄别机制,实行诉访分离,引导涉法信访纳入诉讼程序。加强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对有瑕疵的案件,针对不同情况做好督促补正、经济赔偿和经济救助等工作,发放赔偿、救助金91万元,促进矛盾化解;对处理正确又不能息诉的案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答复、邀请第三人参与等措施,依法实施终结,省检察院已办理3起信访终结案件。妥善应对处置“法轮功”人员诬告滥诉违法犯罪活动,高检院对我省发生的全国首例个别维权律师伙同“法轮功”人员借控告申诉之机到省检察院诬告滥诉的处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4名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专人办理、指派辩护、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51人,加强帮教考察,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被害人、申诉人等提供救助92人。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分析毒品、危险驾驶、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多发性犯罪的规律、特点和趋势,提出综合治理和防范建议。
  (三)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强劲态势。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重点领域腐败案件。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991人,县处级以上要案226人,同比上升11.9%,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20人,同比上升25%。重点查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案件,查办中储粮系统职务犯罪205人;查办国土资源、征地拆迁、农村基层组织等领域职务犯罪685人;查办为谋取非法利益“围猎”、拉拢腐蚀干部的行贿犯罪391人,同比上升21.4%。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抓获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3人,成功劝返1名潜逃美国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进一步优化侦查资源,提高查办案件能力。针对职务犯罪群体化、系统化、区域化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运用系统思维,不断完善省检察院主导、市(分)检察院主体、基层检察院补充的大要案办理机制,强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省检察院和市(分)检察院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领办、督办,对阻力大、干扰多的案件,启动异地管辖程序或交叉办案,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获取有效案件线索及信息;与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密切配合,进行查询、定位、边控。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自侦办案法治化水平,积极探索大初查模式、跟踪诉讼模式和侦诉一体化模式的有机融合,着力构建新型的侦诉、侦辩、侦审关系,提升办案能力和效果。三是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实效。更加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办案和预防同步推进,开展预防调查681次、典型案件剖析605次,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320件。围绕“龙江丝路带”建设和惠民扶贫政策落实等开展专项预防,依托查办的案件,在中储粮、金融、医药等行业领域开展职务犯罪规律分析和防范对策研究,向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127个,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积极开展预防告诫和职务犯罪预测预警试点工作,建立了具有录入查询、统计分析、判决书查阅等功能的管理系统,促进预防效果最大化。
  (四)强化诉讼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紧紧抓住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一是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办案。更加注重证据的合法性、程序的公正性、行为的规范性和人权保障,加大证据的审查把关力度,坚持疑罪从无,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75件;对违法取证、逼供诱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18件次。更加注重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规范听取律师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更加注重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307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二是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立案121件,以跟踪监督批捕、不批捕决定执行情况为突破口,针对改变强制措施不规范和补查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纠正漏捕268人,漏诉182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99件;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提出抗诉143件,同比上升22.2%,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和检察建议采纳率均居全国前列,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持续提高。三是改进监管场所监管活动监督方式针对监管场所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采取跨区域交叉巡视检察方式,定期进行监管安全大检查。提高对监管场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层级,对于制发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全部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和提级督办,并抄送监管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督促整改落实。依法查办刑事执行中职务犯罪105件131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21人。对669名符合特赦条件罪犯加强法律监督,确保特赦工作顺利开展。
  (五)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对自身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加大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着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一是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问题,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坚持领导带头作表率,重点针对执法行为不规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强制措施适用不严格、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加大督察和问责力度,严肃督促问题整改。严把转段质量,要求各地根据专项整治转段标准和要求,不搞“一刀切”性的一次性转段,按照50%的比例确定暂缓转段的范围,不搞轻易过关,防止专项整治工作“一阵风”。二是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管理监督严格落实高检院“八项禁令”规定,制定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十要十不准”的职业守则,对执法程序、标准、言行和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加强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等工作细则。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确保办案安全。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加强办案监督管理,提高办案效率。三是积极构建阳光检察机制。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推进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在线开展网上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行贿档案查询、律师预约和信访受理等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全部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079条,公开法律文书18860份,均居全国前列。实现全省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新媒体全覆盖,省检察院官方微博荣获“2015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优秀奖”、新闻客户端“龙江检察”荣获“2015年度最具影响力检务头条号”。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和代表、委员联络等有效方式,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六)推进检察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和运行机制。作为第二批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改革部署,在省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抓好检察环节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一是积极开展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的调研工作,在掌握全省各级检察院人财物底数、队伍思想动态,考察学习第一批改革试点省份的基础上,起草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和检察官权力清单等30余个配套制度。确定了12个检察院为试点单位,通过先行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改革任务。启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基层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检察官员额数,向办案一线倾斜,严格标准,择优选任,把业务水平高、能独立办案的检察人员留在员额内。组织试点检察院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的考试考核工作,367名检察官参加入额遴选。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农垦、森工检察院移交协议签署工作,标志着我省农垦、森工检察院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三是确保检察改革平稳运行。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紧紧依靠省委的领导,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针对队伍中出现的思想波动,强化教育引导,说明解释到位,思想工作到人,确保工作不断、人心不散、平稳过渡。将深化检察改革与司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坚决防止以被动、敷衍、应付等错误态度对待改革,做到案件不滑坡、质量不降低、力度不削弱。
  (七)打造过硬队伍,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不懈狠抓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驾驭复杂工作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省检察院向省委及省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自觉接受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政治建检,强化理想信念、正确执法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政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树立起“敬畏法律、忠于事实”的法治理念;切实落实高检院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增强从严律己的自觉性,把从严治检、改进作风体现在司法办案中;进一步强化忠诚干净担当的责任意识,凝聚力量,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和抓落实的行动中。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办班、模拟实训、专家巡讲等方式,举办培训班153期,培训检察人员20781人次。活化培训方式,坚持把“团队式”、“互动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贯穿培训全过程,邀请全国检察系统业务专家来我省授课,与上海市检察官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联合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政工干部培训班。面向基层实战,市(分)检察院普遍设立检察讲坛,广泛利用网络视频教学扩大受训范围,实现了基层检察院每三年全员轮训一次的目标。坚持多渠道培养人才,继续开展省检察院与下级检察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和省检察院机关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工作,上挂下派锻炼干部15名,轮岗交流干部7名,向地方党政部门推荐挂职干部3名,为干警提供多岗位锻炼机会。坚持创一流的工作标准,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我省分别获评民事、行政十佳精品案件;省检察院1名干警荣获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2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5个检察院获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荣誉称号。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落实“两个责任”。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重点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6个市(分)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对2个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反馈,巡视“回访”2个市检察院。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制定《检务督察通报处理办法(试行)》,对发现问题全部实名通报,并限期整改。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4人,强化自身监督在检察机关没有禁区、没有特区、没有盲区的氛围。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制定《省检察院对下指导工作规则》,完善省检察院“以上看下”和“以下看上”两个考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下指导和帮扶基层力度,主动与省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帮助解决哈铁“两房”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与省委组织部和人社厅积极协调,增加276名检察机关的单独招录计划,推动解决基层进人留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省检察院机关业务部门与部分基层检察院之间对口服务工作机制,10个业务部门与基层检察院完成对接,切实提高基层司法办案水平。推进科技强检,实现全省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信息系统联网。加快推进远程提讯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司法鉴定实验室体系。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提升检察工作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及时报告工作和重要事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视察调研和案件评查活动,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省委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司法理念与“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还不适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面对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惩治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面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有些检察人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和规范意识还没有真正牢固树立;面对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个别检察人员接受监督意识不强,违纪违法仍有发生,损害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面对日益繁重的新任务,基层检察院人员不足、素质不高、人才断档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未来5年我国发展的宏伟蓝图,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省委、高检院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一)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司法办案工作,集中查办社会反映强烈的破坏发展环境的犯罪案件,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严格司法与促进发展、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相统一,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及时请示报告,必要时认真听取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把握好法律底线。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既坚决查办国企经营中饱私囊、滥用职权等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职务犯罪,又注重加强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制度,有效引导信访案件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引导群众从内心认同和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全民守法。
  (二)更加坚决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影响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严重职务犯罪。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查处环境污染、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背后的渎职犯罪。坚持追逃与追赃并重、追逃与防逃并重、对内协调与对外协作并重,加大工作力度,在重点案件上取得突破。结合司法办案,把预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紧紧围绕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和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基层组织建设开展预防,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更加有力地开展诉讼监督。围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工作机制、听取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非法证据筛查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对“减假暂”的同步监督,促进刑罚变更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看守所和监狱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
  (四)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按照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试点运行的指导,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检察权公正运行制度,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学的检察官评价制度。深化检察办案组织和内设机构改革,健全主任检察官制度,促进办案组织的专业化和管理的扁平化。完善检察官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检察官准入、晋升、遴选、交流、考核、评价以及职业保障、职业培训等制度体系,扩展基层检察人员发展空间,全面提升基层检察干部素质。
  (五)更加全面地落实从严治检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从严治检的各个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落实好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律师及中介人员的交往行为,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的空间。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看齐意识,坚持治检先治长,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违反从业禁止以及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处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扩大检务公开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忠诚履职,深化改革,务实创新,不断开创我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法治黑龙江建设、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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