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8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省政协委员已书面审议。
  一、2016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各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眼全省工作大局,主动服务龙江振兴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一是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省检察院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龙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制定检察机关服务龙江全面振兴、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实施意见,主动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使优化环境措施更加贴近振兴发展主题。深入研究非公经济组织的法律服务需求,走访重点企业和商会,了解企业、行业发展状况,落实服务措施。省检察院会同省工商联等单位联合组建黑龙江省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法律专家顾问委员会,共同搭建服务非公企业新平台,把服务视角从一个企业向一个行业、一个领域、一个系统拓展。邀请省委党校派员到省检察院挂职,专题研究和总结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引入党校课堂。二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严惩职务犯罪,又注重区分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严把事实、证据、法律关。切实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既严格依法办案,又讲求办案效果,通盘考虑法理、事理、情理,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维护社会秩序与增加社会活力的关系,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人权,既维护法律权威,又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司法保障。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工作部署,强化责任,主动作为,开展惩治破坏发展环境、侵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53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87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6件;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21次,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2人。“11·29”七台河矿难发生后,检察机关主动介入调查,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8人。贯彻省委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决定在四煤城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将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与服务发展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平安黑龙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抓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复杂问题,推进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一是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930人、提起公诉31336人。与公安、法院建立处理暴力恐怖等重大敏感案(事)件信息互通、案件协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从严惩处涉暴涉恐、涉黑涉恶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批捕严重暴力犯罪2669人、提起公诉3107人。保持高度政治敏感性,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需求的新关切,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新型涉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依法办理了七台河“9·8”地下钱庄、e租宝非法集资系列专案。高度重视办案中风险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对重点敏感案件的关注,在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同步开展了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二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信访积案化解集中攻坚百日专项行动,建立信访事项台账,采取挂牌销号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共排查疑难信访重点案件39件,化解息诉35件,省检察院确定督办的10起重点案件,已信访终结4件。为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全省三级院全部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待群众210人次,使群众少跑路就地解决问题。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处置机制,做好对民生诉求研判和及时回应化解工作,力求解决问题到位,说服解释到位,防止反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问题发生。全力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实现重大敏感节点涉检进京非正常访“零登记”。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与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制定实施办法,全省已办理28件律师代理信访案件,15件已息诉罢访。三是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制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意见,狠抓检察环节社会治理领导责任的落实,突出主动性、创新性,由被动办案向主动出击和积极预防转变。聚焦社会治安敏感问题,抓住关系社会治理成效的重点领域,依托职能推进个别化矫正和治理。认真落实检调对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依法对23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促成153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倡导非羁押诉讼,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155人。充分发挥“两室”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优势,研判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注重在办案中以案释法,引导群众遇事找法,依法维权,增强普法实效性,促进全民守法。
  (三)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457人,其中贪污贿赂百万元以上和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281人,县处级以上要案69人(厅局级9人,省部级2人)。查办了中纪委、最高检交办的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等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中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发放使用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1047人,占查办案件总人数的71.9%。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查办“围猎”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229人。组织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通过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网上通缉、敦促自首等方式,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9人,其中劝返、抓获潜逃境外3人,涉案金额近1.6亿元。二是适应诉讼制度改革改进侦查方式。建立以证据为中心的新型侦诉关系,突出公诉在侦查工作中的把关、引导和制约作用,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共同对案件的质量负责。强化保障律师会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的落实,全省三级院全部建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律师接待室,应用律师网上预约查询、电子卷宗系统,在全省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支持律师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行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加强对案件起诉和审判的跟踪,积极应对庭审期间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大力推进信息引导侦查,建立侦查基础信息、线索评估信息、公共信息库,开启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智慧侦查”新模式。三是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主动深入中央支持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项目,对120个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换届选举、“龙江丝路带”建设等专项预防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案件通报等有关制度,对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进行分析研判,向党委提供有价值的预防建议和对策。对医疗卫生领域、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等重大系列专案开展预防介入工作177次,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45件次。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建议取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1家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市场准入资格,净化市场环境。
  (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建设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责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聚焦执法不严问题,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38件、监督撤案99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65件次;开展“另案处理”“在逃人员”和“未移送起诉其他涉案人员”专项监督,纠正漏捕233人、漏诉170人。严把批捕、起诉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依法排除非法证据37份,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3906人、不起诉586人。以民事行政生效裁判为监督重点,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145件,法院再审改变率为90.5%。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268件,全部得到纠正。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实行专项推进。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部署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情况和监管安全专项检察。依法纠正虚构法律关系、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案件12件;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收监执行34人,监督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逃42人,已纠正9人,建议有关部门对在逃33人采取抓捕措施;清理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205人;纠正审判机关在刑事案件财产执行中立案不当3072件,执行不当535件;监督整改监管安全隐患257个,查办监管事故背后职务犯罪10人。三是提升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着眼于公正司法,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针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通过对存在风险案件、存在量刑偏离和要素偏离案件的分布和趋势进行分析,有效跟踪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2件。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组织开展了基层民事行政检察推进年活动,通过开展专项宣传,接待群众咨询,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拓宽案源渠道,共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706件,同比上升6.6%。对裁判正确的案件,积极做好息诉服判、释法说理工作,不支持监督申请366件。着眼于防冤纠错,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近3年来检察机关捕后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等案件逐案剖析,对发现的问题全部实名通报督促整改。
  (五)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增强检察工作活力。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研究制定改革试点政策、人员分类、司法责任制、检察官管理等20余项配套制度,目前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员额检察官结构明显优化,各项检察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一是严格执行员额控制,落实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设置入额条件,择优遴选产生全省首批员额检察官3473名,占编制总数30.4%,为推动形成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实现专业化分工、职业化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遵循员额检察官必须办案和向一线业务部门、向基层院倾斜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对人员重新组合,办案力量得到充实和加强。落实检察长必须亲自办案原则,明确规定三级院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和重要监督事项,一批重点案件均由主管检察长担任了公诉人。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制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检察官权力清单,初步构建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健全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规定必须追责的19种故意违法或重大过失情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落实中央关于干预、插手、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检察机关的工作规程,使之成为硬约束。三是理顺农垦、森工林区检察院管理体制。完成了农垦、森工林区检察院整体移交工作,下一步将进行机构整合优化,积极稳妥地解决机构重复设置、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一是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政治建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经常性教育、突出问题导向、突出以上率下、突出学做改相结合,将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在司法办案、机关管理、纪律作风上,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将学习教育与提升司法能力相结合,采取集中办班、模拟实训、专家巡讲等方式,共培训11044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34次,深入基层开展业务巡讲22次。通过与高校合作办学、邀请专家学者讲学,接受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干部队伍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明显提升。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中,我省获总成绩、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第1名。省检察院2名干警分别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和“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竞赛标兵”称号。二是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准则》和《条例》为遵循,坚持从严治检,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省检察院制定《关于上级党组织书记约谈下级党组织书记的暂行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谈话、约谈、函询和诫勉等方式,督促内设机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倒查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齐齐哈尔、黑河、双鸭山、七台河市院进行了巡视,对34个基层院进行了巡查,着力发现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等问题。聚焦检察政务和业务,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全省三级院持续开展各类督察活动1512次,实名通报各类问题3722个,重点纠正司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严肃处理8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三是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省检察院“以上看下”和“以下看上”两个评价工作机制,继续坚持上挂下派、干部交流任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三级院依托“两室”联系群众等工作制度,省检察院领导同志深入全省60多个基层院和“两室”联系点指导工作,27个职能部门与50个检察(联络)室对接开展调查研究,增进同群众的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启动电子检务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全省三级院远程指挥、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系统建设。省检察院重点建设完成全省职务犯罪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升级、“公安业务数据”查询比对系统应用,实现了移动端基础数据查询。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报告全面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逐项落实审议意见,推进规范司法常态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认真落实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委员专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法律监督活动,邀请参加庭审观摩467人次、视察调研和案件评查活动264人次、召开座谈会527次。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有效形式,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构建了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门户网“四位一体”的新媒体宣传矩阵,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和新闻客户端分别获 “全国检察微博20强”和“全国检察头条号20强”。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省委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各位代表真诚履职、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仍有薄弱环节,有的领域监督力度不够,履行新增监督职能还不够到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效果还不够明显,与群众期待有差距;二是一些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紧迫感、主动性还不强,综合素质也有待提升;三是多重司法改革任务叠加,在更新观念、健全机制、转换工作模式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科学设计,有效指导,统一思想工作仍需加强;四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案多人少、高素质人才缺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受招人难、留人难的困扰,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作用的发挥;五是从严治检仍需加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依靠各方重视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7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是龙江全面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大局工作举措,坚持政治建检和从严治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司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新形势对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千方百计把龙江发展好、把经济搞上去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找准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着眼点、切入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我省“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主动作为,精准发力,突出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犯罪,切实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继续深化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既立足检察职能持之以恒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又高度重视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的新需求,及时解决涉及的法律问题,对办理案件中发现发案领域、单位、部门存在的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把办案成果转化为服务发展的有力举措。
  (二)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主动融入维护稳定总体格局,从严从实从细做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工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感。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非法集资、网络诈骗、极端暴力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健全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加强特殊人群权益保障。综合分析影响平安稳定的类案和新型犯罪,提出切实可行建议,努力实现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
  (三)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对权利保障和对权力司法监督的要求,不断完善类案监督、专项监督、专项检察等机制,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滥用强制措施、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严厉惩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行为,维护司法的廉洁公信。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要求,突出证据合法性的监督,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防止冤假错案。拓展检察监督新途径,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增强监督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案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坚定不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定改革决心信心,聚焦重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取得成效。要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办案决定权、审核权、监督管理权的责任归属,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使进入员额内的检察官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进一步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司法办案各环节之间、办案组织之间有效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司法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加快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措施,科学设计好未入额检察官的发展轨道和空间,最大限度激发推进改革的内生动力。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机构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五)深入持续推进从严依规治检。深入贯彻《准则》和《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坚持政治建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开展忠诚教育,践行党章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确保检察权依纪依法规范行使。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模式,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强化从严治检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检察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不忘初心,不负重托,努力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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