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检察机关开展非公企业大走访 问需解忧抓服务

 



  今年以来,为使检察机关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中说得上话、使得上劲、成得了事,林区各基层院按照林区检察分院党组的部署,花大气力开展了调查走访活动,力求掌握非公企业实情,找到服务路径,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提升服务针对性与实效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7年4月,兴隆林区丰华木业有限公司主车间发生火灾,损失惨重。兴隆林区院检察官及时赶到现场,根据经营者要求,与公安消防部门沟通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效火灾责任事故认定书;与林业局林产工业局协调为提供临时生产车间;组织专门人员研究保险理赔的相关法律,与保险公司对接保险理赔工作,使该企业在火灾后不到一个月内恢复了生产。
  大海林林区院在对辖区内非公企业走访中,发现多数企业在合同起草、审核、保留和财务账目的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于是该院干警为其提供了常用的合同范本格式和一些必要的账目管理项目规范,并赠送每户企业1本《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法规政策指南》。同时还举办了“企业内部犯罪预防”为主题的讲座3期,对三家较大规模非公企业的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员工知法、懂法、诚实守法。
 
  东方红林区院根据走访中发现的问题,立足检察职能,为非公企业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对刘某故意伤害养殖户一案、宋某盗窃民营企业一案在公诉环节,依法对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谅解,保障了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张某诉某房产开发商工伤赔偿案件,通过再审检察建议,使案件重新审理,最终诉讼双方达成和解。针对供水公司向40多家临街商户多收水费行为向主管部门了解问询,使多收的近万元水费全部退还给商户,受到了相关私营业主的好评。
  绥棱林区院共为非公企业讲课6次,赠送自编的《非公有制经济实用政策法规选编》50余本。在走访中,该院发现某三合板厂改制中对外清理欠款,某公司故意不还欠款。于是,该院指定专人到企业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建议企业到法院起诉,最终在法院调解下收回了这笔50万元的债务。
  通北林区院主动深入到三星火柴厂、兴达木制品厂、永胜木制品厂等三个较大规模的非公企业,与其建立了联系制度并设置联系信箱,发放法律宣传手册35本。应企业方面请求,为有关非公企业协调解决贷款资金700余万元、生产原材料木材2千立方米。
 
  苇河林区院与辖区非公企业建立检企联合预防犯罪机制18项,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手成立了“苇河林区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联络站”,开展法制讲座4次,受众200余人次,帮助非公企业建立规章制度32项,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助力企业规范经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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