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四零”服务创建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省整顿作风和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优化工作流程,依据《省直机关2018年度服务大厅及窗口岗位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秉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立足点,为提出申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相应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
  二、主要服务对象
  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应申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申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的当事人。
  三、“四零”服务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受理事项分为两部分:
  1.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符合规定的相应申请。
  (1)查询代理案件程序性信息申请;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申请;
  (3)听取意见申请;
  (4)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申请;
  (5)收集、调取证据申请等。
  2.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申请。
  四、服务承诺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
  1.接待人员配置工作牌,公示岗位职责。
  2.来访登记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1.提供电话预约、网上处理、设置触摸屏查询机等多种服务方式。
  2.接待人员仪表端庄、言行文明有礼。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分类办理来访人的申请类别及事项,优化效率。
  2.坚持工作高标准,合法合规,确保工作中法律适用和解释准确。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通过服务电话、现场咨询方式开设服务意见反馈渠道。
  2.文明用语,程序合规,工作高效,确保合理申请得到恰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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