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怎么办?专家学者、律师、法官、检察官齐聚鹤岗共研判

 



  7月4日上午,一场别开生面的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专家论证会在鹤岗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对鹤岗市检察院正在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进行会诊研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4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应邀参加论证。全省16个地市的民行检察业务骨干共40人现场观摩。
  该案为王某诉贺某民间借贷纠纷,王某于2011年两次诉至法院,称其先后共借给贺某400余万元用于某工程建设,并向法院提供了借款协议和借条,王某与贺某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先后出具了两份调解书,确认了双方400余万元的借款事实。鹤岗市检察院依法调查发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例如,当事人双方庭审中没有实质对抗,王某的出借能力不足,王某的资金来源是虚假的,王某未主张偿还借款利息等。该案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黑龙江省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丽认为,本案是目前作为对虚假诉讼进行治理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理论上是可以的,需要确定的是本案调解书的具体内容能否构成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作为抗诉理由需要着重阐述。需要调查分析贺某进行虚假诉讼的目的,明确主观动机,并应当将取证的内容转化成确切的证据用于诉讼。另外,从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角度,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借助公安机关力量,加强调查力度,有利于抗诉成功。该案可以作为典型案例,作为课题进行研究。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分所主任刘庆才认为,民事诉讼证据讲求的是高度概然性,检察机关取得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有调解,该案从资金来源、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具体金额、资金能力都存在疑点,资金的原提供方徐某、刘某与王某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与王某、贺某之间约定的利息一样,违背商业习惯。本案主观上王某、贺某属于恶意串通,法庭上没有作实质性对抗,说明二人关系非常密切。本案具有典型意义。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姜述弢认为,本案构成虚假诉讼。理由是本案中双方迅速达成了调解协议,具有非对抗性。双方对借贷事实没有任何争议,庭审中没有任何抗辩。诉讼中存在异常表现,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但在诉讼中确未主张偿还利息,王某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未从中谋取利益。该案证据也存在伪造嫌疑。另外,该案也具有典型意义:一是符合虚假诉讼多发的民间借贷领域,具有示范效用;二是纠正虚假诉讼多在再审程序进行,符合虚假诉讼规制的发展趋势,如果能够通过本案进一步梳理出对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更具有推广示范效应。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研判案件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法学专家学者、律师、法官、检察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有着共同的法治信仰、法律精神和法学话语,要树立双赢、多赢和共赢的工作理念,构建新型的检律关系、检法关系和检校关系。“鹤岗经验”对全省检察系统具有示范指引作用。该案是由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共同参与会诊、提供“外脑”支持的案件,也是全省首例虚假诉讼提级管辖案件,扩大了专业人士的参与度,增强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为今后办理典型案件提供了范式,也体现了鹤岗市检察院的责任担当。该案是自侦部门转隶后,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权突破的案件,充分说明用好用足用活调查核实权对办理民行检察案件的重要作用,增强了检察自信。虚假诉讼不仅妨害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对社会诚信、司法诚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当出动出击,依职权监督,与法院、公安形成合力,精准打击,促进社会诚信、司法诚信建设。


  当天下午,来自16个地市的民行检察业务骨干分别对各地办理的典型案件进行了研讨,大家既当学员又当教师,对典型案件的线索发现、办理方式、案件争议焦点、难点及突破办法、典型意义等进行了充分地交流讨论。这些典型案例对检察系统内部办案有着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身边人讲身边案小班研讨的培训方式为参会人员打开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共享了经验,提升了自信。研讨会上,bet55365体育在线投注民行处副处长王功杰就什么是典型案件、为什么要办理典型案件、如何办理典型案件作了总结发言。   
                                                                                                                                      


关闭窗口

网站首页加为收藏设为首页联系我们旧站入口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邮政编码:150090
黑ICP备05000574号-1│技术支持:天翼瀚潮网络

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公益 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公益 哈尔滨除尘 哈尔滨脱硫脱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