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须知

 



  1.承办领导交办案件、分市院按照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提请抗诉案件、分市院请示案件、报请的核准追诉案件及不起诉复核案件,省法院送我院阅卷审查的二审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下级院沟通案件、指定管辖案件;
  2.出席省法院二审(上诉审)、再审法庭并实施法律监督;
  3.负责全省公诉部门办理死刑案件以外的各类公诉案件指导工作;
  4.负责对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掌控、指导工作;
  5.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指导工作;
  6.文书备案审查工作;
  7.规范全省公诉部门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8.承担全省公诉队伍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
  9.承担全省公诉业务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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