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学历教育、专门人才培养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助学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3.负责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素能培训;
4.负责全省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5.负责全省检察官在职自学、岗位练兵工作;
6.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批准,承担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等任务;
7.组织开展援疆援藏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