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当地党委负责市、分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2.负责全省检察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及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
3.负责检察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工作;
4.负责由省院呈请省人大及由省院审批任免法职的工作;
5.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农垦、林业、铁路检察系统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7.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培训、职称评定、公务员管理、奖励及组织人事信息统计、劳动工资、医疗保险等管理工作;
8.负责省院机关各处室工作目标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