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林区检察院:首次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7月17日,海林林区检察院在海林市横道河子镇柳树村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拟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审查,并将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告。这是海林林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落实刑事不起诉说理机制后的首次公开审查。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10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无证驾驶雅马哈牌三轮电动车搭载其丈夫被害人柴某某(男,72岁),沿海林林业局道林林场至大西沟运材道由西向东行至8km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入道路北侧沟壑内翻车,造成柴某某当场死亡。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受理本案后,海林林区院副检察长石铁军亲自承办。在提审犯罪嫌疑人并审阅案卷材料时,检察官了解到:该案嫌疑人年满66周岁,系自首,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夫妻。案发后,嫌疑人积极主动救治被害人,同时嫌疑人同被害人育有的三个子女均请求对周某某免予刑事处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该案不同于一般犯罪,系家庭成员生产、生活中过失所致,遂决定到嫌疑人居住地开展拟不起诉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过程中,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海林林业地区交警队办案人、横道河子镇派出所民警、横道河子镇柳树村村长、妇女主任及村民代表参加。此次公开审查分三个部分,一是由办案人介绍案情、对证据采信进行分析。二是办案人对交通肇事罪名的进行法律解读,建议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加强对机动车管理,督促驾驶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牌照。三是征求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周某某的行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随后,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对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告。
  此次公开审查,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深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以承办人释法析理的方式,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帮助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到交通肇事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了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各方意见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慎重做出不起诉决定,消除了村民对案件“暗箱操作”的错误认识,增强了对法律的敬畏。
  参与公开审查人员纷纷表示,公开审查机制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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